习近平: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
发布日期:2016-04-27 13:12:30 浏览次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胸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时代大趋势,回答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各领域出现崭新局面,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配合“两学一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4月9日起,党建网微平台连续推出习近平重要论述系列专题,供广大党员学习。今天推出“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8月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014年10月23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2014年10月23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旗帜鲜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8月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4年10月23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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